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科技部下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方向。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由北京理工大学聘任。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15人,北京理工大学委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实验室基金指南的发布,评审开放课题的开题报告和结题报告。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实验室重大学术活动进行决策和指导。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经常对实验室的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章 任期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超过七十岁。
第十四条: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