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与论文管理条例
(2006年4月11日室务会通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学术交流,扩大实验室在国际、国内的影响,活跃实验室的学术空气,促进高水平论文(著)的发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实验室举办的学术报告(研讨)会、国际国内会议、本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内外会议、本实验室人员论文(著)的发表和主办的学术刊物。
第二节 举办国际国内会议
第三条 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实验室人员举办与本实验室学科领域相关的国际国内会议。
第四条 会议组织者应在距会议开幕6~12个月内,向实验室说明会议的主题、开会时间与地点、会议规模等事项。
第五条 会议举办单位中应出现本实验室的署名。
第六条 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实验室提交会议纪要或总结,并提交两本会议论文集。
第七条 实验室资助国际会议一万元、国内会议五千元人民币,但需满足第四、五、六条的要求。
第八条 资助款一般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到位。
第三节 参加国际国内会议
第九条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通过参加高质量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宣传实验室工作、建立与加强学术联系、开阔专业视野、了解学科发展动态。
第十条 作为对实验室有重大影响的大会特邀报告或实验室特派的参会人员,其参会费用可由实验室承担,其他参会人员的费用一般从本人的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对于实验室特派的参会人员,离室赴会前,应高质量高标准地认真准备论文报告。会后一月内,应在实验室做一有关会议的学术报告或提交参会的书面报告,以便统一存档和宣传。
第四节 举办学术报告(研讨)会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定期举办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室作学术报告。
第十三条 实验室鼓励各二级学科、各课题组经常性地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包括国内外专家学术报告会、研究生开题报告会、论文答辩会、博士后出站报告会、进展报告或专题讲座等。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科带头人、学科组长每年至少面向室内人员作一次学术报告。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在各学科点内作一次学术报告。
第十五条 实验室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安排学术报告候选人,策划重大专题报告会。
第十六条 实验室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学术活动日,邀请校内校外和军内军外专家、工厂企业界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一起探讨本实验室在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问题,扩大本实验室的影响。
第十七条 经申请并批准,可以以学科组的名义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室进行学术活动,实验室负责被邀专家在室活动的报酬,其它费用原则上由邀请者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在学术活动结束后,向室办公室提交一份本次学术活动总结报告,由室办统一存档保管,并以简报形式下发。
第五节 论文(著)发表
第十九条 实验室人员发表的论著是实验室科研水平的最主要衡量标志之一,鼓励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文。
第二十条 实验室人员向国内外投递论文(著)前,必须到北京理工大学的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一条 论文必须署以本实验室的名称,其规范化的名称为:北京理工大学bt365官网亚洲版,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xplos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第二十二条 发表的论文若被SCI收录,每篇论文奖励三千元科研经费。
第二十三条 发明专利在获得正式授权后,每项奖励三千元科研经费。
第二十四条 没有署名本实验室名称者,不能获奖。
第二十五条 发表的著作(含教材)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每部著作奖励两万元科研经费;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者,每部著作奖励一万五千元科研经费;获省部级三等奖奖励者,每部著作奖励一万元科研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节同样适用于访问学者和客座人员。
第六节 主办学术刊物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鼓励主办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合的公开学术刊物。
第二十八条 有关刊物应及时刊登实验室的重要信息,包括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宣传、研究成果的介绍、重大学术活动的报道等。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每年资助有关刊物一万元的办刊经费。
第七节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经室务会审定公布后生效。